三部委联合出台《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
本刊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1月24日联合发布《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下称
《条件》)。《条件》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条件》特别
指出:“但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核准。”
这是自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第38号文《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
意见的通知》之后,政府部门再次对多晶硅行业出台的相关意见。
《条件》对多晶硅建设的规模以及回收利用和环保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该条件规定,太阳能级多晶硅项
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t/a,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t/a。今后,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将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
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同时,多晶硅企业还必须采用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
全设施,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能实现连续流程在线检测。(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