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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布对有机硅D4环体实施污染防治计划公告草案
2011年7期 发行日期:2011-02-22
作者:钱鸿元
加拿大发布对有机硅D4环体实施污染防治计划公告草案
  日前,加拿大环境部在最新的《加拿大政府公报》上发布,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 1999)的规定,提出
对工业排放废水中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要求准备和实施污染防治计划的公告草案。提出实行申报制度,对一
个制造或使用D4及其含有D4混合物的工业设施的任何拥有人或运行人,当在每一个日历年度之内D4总用量达到或
超过100kg的情况下,要求对工业设施的最终排放点的排放废水中的D4有关数据资料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该公告
草案将有60天的评议期,在对征集到的评议意见进行评估之后,环境部打算发布要求准备和实施污染防治计划最终
公告。有关公告草案的一些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对于使用含有D4混合物的情况,当混合物中D4浓度小于1%,或者当混合物被严格控制仅用于任何固体材料之
中,例如橡胶、导线绝缘、汽车密封等,在设施的最终排放点处不会排放含有D4废水的情况,不必申报。
  为了防止含有D4的废水排放进入水体环境或达到排放量最小化,防治计划的风险管理目标应该是以技术和经济
可行的方式尽量减少D4排放入水体,使之达到最低的水平,并鼓励继续不断努力加以进一步改善。具体的要求是通
过采取除稀释手段之外的各种措施,使最终排放废水中的D4总浓度,在直接进入地表水或不再进行处理的废水系统
时,要达到并保持小于或等于2.3μg/L;在进入具有处理手段的废水系统时,要达到并保持小于或等于17.3μg/L。
  从最终公告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公布之日起,已是相关责任人要在48个月之内达到上述浓度要求。在最终公告公
布之日以后成为相关责任人,要在12个月之内达到上述浓度要求。
  在制订污染防治计划时,相关责任人应给出污染防治活动的重点。为了减少或最小化环境风险,要考虑采用D4
的替代物,替代物的选择应注意不会由于替代物降解有产生D4的可能,也不要选用会产生类似环境风险的替代物。
  环境部要求相关责任人准备和实施污染防治计划的时间是,在最终公告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公布之日起,已是相
关的责任人要在12个月之内准备好并开始实施,在60个月之内完成实施。在最终公告公布之日以后成为相关责任
人,要在6个月之内准备好并开始实施,在24个月之内完成实施。从污染防治计划准备好并开始实施到完成实施及
其中间进展阶段,相关责任人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环境部提交相应的书面申报。环境部将对申报的内容进行评估,
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防止或减少D4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钱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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