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我国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2011年22期 发行日期:2011-06-08
我国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本刊讯  5月23日,卫生部、工信部、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
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公告指出,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
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研究显示,双酚A是一类具有雌激素样活性的内分泌干扰物,可能诱发儿童性早熟或致癌。鉴于双酚A的潜
在健康危害,部分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自2011年3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禁止使用含双酚A的塑料生
产婴儿奶瓶,并从6月1日起禁止进口此类塑料婴儿奶瓶。
    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
公告表示,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公告还强调,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
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婴幼儿奶瓶
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违法行为。(路)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