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获重点贴息支持
本刊讯 6月2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办法》明确,将对西部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国家级高
新技术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
财政部表示,《办法》中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
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办法》中所称基本建设项
目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的基础设施项目。
《办法》明确,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
申请贴息。根据《办法》,贴息对象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国家级高新区、西部铁路等领域的部分项目,其中
国家级高新区的6大类项目可以享受贴息政策。西部地区的国家级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
强的国家级高新区,则将获得重点贴息支持。贴息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
报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高于3%。贴息期限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
息。除特大型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超过5年。(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