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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11版RoHS指令呈现新变化——访溴科学与环境论坛(BSEF)中国工作组轮值主席李家鹏先生
2011年29期 发行日期:2011-07-26
作者:宫艳玲
欧盟2011版RoHS指令呈现新变化
——访溴科学与环境论坛(BSEF)中国工作组轮值主席李家鹏先生

  2011年6月8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批准了新版《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7月1日《欧盟公报》公布了该指令。此次2011年的修订,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值得我们关注,
为此《周刊》特别采访到了国际溴科学与环境论坛(BSEF)中国工作组轮值主席李家鹏先生,请他第一时间为我
们解读欧盟新版RoHS指令的新特点。 ——记者  宫艳玲

   《周刊》:李家鹏主席您好,请您介绍一下欧盟RoHS的背景和发展?
   李家鹏主席:近几十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呈现膨胀式发展,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
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世界各国处理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负担越来越重,给全球生态环境造成的消极
影响越发严峻。鉴于此,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颁发了《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
RoHS指令)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希望通过两个“姊妹”环保指令,促进各成员国从源头加强电
子电气产品对生态环境污染的控制,保障欧盟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彰显其在欧洲乃至全球确立的环保先
驱的形象。
   此后,欧盟又多次以决议(Decision)的形式对RoHS指令进行补充,主要是针对指令的豁免条款进行补充
说明。从2003年2月起到2008年5月,欧盟共发布了6批RoHS豁免清单。2008年3月11日,欧盟理事会作出
2008/35/EC决议,要求欧委会每4年对RoHS指令进行审议,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等因素,
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此次审议正是基于2008/35/EC的要求进行的。

   《周刊》:这次2011年RoHS指令的修订版,与往常相比,有些什么样的特点?
   李家鹏主席:本次修订可谓一波三折。由于欧洲内部各方势力诉求不一,针对修订内容的博弈也一直贯穿其
中。本次修订的最大特点,就是明确了以科学为依据的立法原则。那些为保证电气电子设备安全和功能而加入的
物质,如果被证实是安全、有效而且是高效的,还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科学立法原则受到了欧洲各界,特别是工
业界的一致欢迎。此外,新修订版本还包括以下主要特点。
   特点一:强调与REACH法规保持一致
   新版RoHS指令遵循了科学立法的理念,强调与欧盟其他关于化学品立法,尤其是与《欧盟化学品注册、评
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EC 1907/2006)保持了一致。由此,新修订的RoHS指令前文的第10条提出将重
点关注REACH法规中高度关注的四种物质(SVHCs)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这四种物质是三种塑化剂(DEHP,BBP
和 DBP)和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HBCDD)。
   特点二:限用物质清单未发生变化
   2011年RoHS指令的附录II列出了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的物质。与第一版指令2002/95/EC相比,限用
物质清单没有变化。根据RoHS指令,除了对铅(Pb)、汞(Hg),镉(Cd)和六价铬(Cr VI)的含量有限制外,
以下阻燃物质不能使用(在均质材料中的重量含量不能多于0.1%):
  1.多溴联苯  市场上曾有五溴联苯和十溴联苯两种商用多溴联苯,这两种商用联苯的生产和销售分别于上世
纪70年代和90年代停止。
  2.多溴联苯醚  市场中曾有三种主要的商用多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Penta-BDE),八溴联苯醚(Octa-BDE)
和十溴联苯醚(Deca-BDE),根据(EC) 793/93规定所做的风险评估的结果,2004年之后,五溴联苯醚和八溴联
苯醚两种商用联苯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逐步停止。
    而十溴二苯醚的法令则经历了一系列波折:2005年10月13日欧盟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豁免了十溴
二苯醚及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的使用。然而2008年4月欧洲法院判决,由于欧盟委员会在将十溴二苯
醚从RoHS指令中豁免时存在程序错误,豁免被取消。此判决的依据是,根据(EC) 793/93对十溴二苯醚所做的风
险评估,没有涉及对于健康和环境的重大风险。欧洲法院的判决结果使得商用十溴二苯醚不能在RoHS指令规定
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中使用。目前,对于聚合物中十溴二苯醚的限用或豁免,国际各界仍有较大分歧。
  特点三:指令覆盖的类别和范围扩大
  老版的RoHS指令涉及了八大类电气电子产品,而2011版指令则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了11类,增加了医疗器
具、监控工具(包括工业用监控设备)以及“没有包括在任何类别下的电气电子设备”。
  作为一项重大改进,一个新的类别——第11项“没有包括在任何类别下的电气电子设备”被引入到RoHS指
令,这形成了一个开放式的覆盖。新版RoHS指令将在2011年~2019年的8年时间内,逐渐覆盖到所有类别的电
气电子设备。当前指令所覆盖的范围将于2014年被重审,以评估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范围。没有被明确排除
在新RoHS指令之外的电气电子产品,2019年之后也受RoHS指令规定管辖。新修订的指令2.4条列出了十大类不
受RoHS指令规定的产品。另外,2014年欧盟委员会将对“开放式覆盖”的影响做出评估,为欧盟委员会可能提
出更多的非管辖产品提供依据。

2011版RoHS指令涉及的十一大类电气电子产品
    ①大型家电(LHA);②小家电(SHA);③信息和通讯设备(IT);④消费设备(CE);⑤照明设备;⑥电气和
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⑦玩具、休闲和运动用品;⑧医疗器具;⑨监控工具,包括工业用监控设
备;⑩自动装置;11 没有包括在任何类别下的电气电子设备。

2011版RoHS指令十大类非管辖产品
    ①军用设备;②外太空设备;③作为非管辖设备的部件设备;④大型工业固定器具;⑤大型固定装置;⑥交
通工具,不包括电动两轮车;⑦非道路专业用途移动机器;⑧植入式有源医疗器械;⑨专业人员组装的光伏板;
⑩商业对商业模式下的研发设备。

  特点四:取得CE标识将需要提供明确的RoHS符合性声明
   新指令规定,取得CE标识将需要提供明确的RoHS符合性声明。具体而言,就是符合RoHS指令的设备必须
标明CE标志,这样就使RoHS指令和CE标志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了。另外,如果监管机构提出要求,生产商要
提供材料,证明并声明其产品符合RoHS规定。

   《周刊》:阻燃剂一直是RoHS指令中一个备受关注的产品,请问这次修订对阻燃剂行业是否会有影响?
  李家鹏主席:阻燃剂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一直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在减少火灾风险,降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方面意义重大。然而近年来,针对阻燃剂的争议越来越多,一些组织和个人凭借个别实验室结果,或者片面的数
据,对部分阻燃剂的使用大加挞伐,并积极鼓动相关立法限制使用。而一些机构出于自身的利益,不断向下游产
业和消费者传递误导性信息,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此次RoHS修订的最大成果,就是明确了科学立法以及RoHS指令与REACH相一致的原则。这表明,对化学品
进行科学、公正、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才是确定化学品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应该被禁用的标准。那些为了保
证电气电子设备安全和功能而使用的阻燃剂,如果被证实是安全、有效而且是高效的,还可以继续使用。
  中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然而,很多中国企业对欧洲的立法情况知之甚少,而且得到信息的途
径也参差不齐。我建议中国出口企业应该重视跟踪关注RoHS指令豁免的修订,及时消化和利用欧盟RoHS指令的
豁免清单和豁免期限。此外,中国企业应该多从欧洲官方渠道了解有关化学品立法的信息,切忌道听途说,这样
才可以获得及时、客观的法律法规信息,避免因受到误导性信息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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