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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为沿海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者设高门槛
2011年29期 发行日期:2011-07-26
交通运输部为沿海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者设高门槛
   本刊讯  近日,交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进一步加
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继续暂停批准新增经营者,新的投资者应以收购现有经营者的方
式进入市场。
   公告称,将严格控制新的经营者进入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市场,原则上继续暂停批准新增
经营者,但此前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筹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申请开业的除外。新的投资者原则上应以收购
现有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经营者的方式进入上述市场。自2011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根
据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输市场状况,对申请新增运力经营者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等主要资质条件、
岸基管理人员和高级船员的配备、船舶的技术水平、营运效率和安全记录、货源和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条件的准予新增运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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