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开发,安全永远重于利润
□ 本刊记者 任云峰
近期的两则化工事故颇受社会关注:6月4日、6月17日,石油公司康菲公司蓬莱19-3油田B平台、C平台
相继发生石油泄露事故,事故不仅造成840km2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还导致周边约3400 km2海域水质下
降,受其影响海域幅员达4240 km2,接近中国最大湖泊青海湖的面积;7月12日,中海油绥中36-1油田中心
平台中控发生故障,全油田生产关断,流程泄压火炬头排出的气体瞬时带出的原油落海,初步估算,溢油量大约
0.1~0.15m3,事发海域发现1km2油膜分布。接连发生的渤海湾溢油事故,再次让人回想起去年的油污大灾难—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同时也再次给中国海上油气田开采者及化工行业敲响了警钟。
生态灾难将不可避免
康菲公司7月14日发布公告,公布了蓬莱19-3油田的溢油总量。两个溢油平台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
量大约1500~2000桶之间,约205~274t。中国国家海洋局表示,油田生产作业虽被停止,但最终的溢油量仍可
能持续增加。
这次事故中回收的油水混合物仅为70m3左右,有大量的油污在使用消油剂处理后消失。有专家表示,消油
剂让漂浮在海面上的油污分散成小油滴,然后把这种小油滴包裹住,形成可溶于水的小胶团,这是从形式上和审
美意义上解决漂浮油污最有效的办法,但是油污本身并未减少,就如同“把地板上打碎的玻璃杯踢到沙发底下”。
不仅如此,所使用的消油剂还可能对海洋生态构成危害,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来说,即使油污处理干净,对海洋
还是会有影响,这种影响只有通过长期监测才能得知。而且渤海平均海深只有18m左右,与外海循环较差,加上
近年来近海污染加剧,生态系统已经比较脆弱,其自我修复能力远低于美国墨西哥湾等开阔海域。
此前有媒体报道,距离事发海域最近40余海里的山东长岛海域,有养殖户的鱼类死亡,国家海洋局虽然回
复称将调查两者有明显无相关性。但灾难已成,覆油难收,虽然目前两处溢油点已基本控制,现场海洋表面看不
到明显油迹,但此次清污中仅回收少量的油水混合物,大量油污随海流飘散“消失”在海面下,而海面下的生态
损失又将如何计算?
仅靠软性约束是不够的
随着对海上油气资源依赖日益增大,中国油企在技术、管理水平的落后正成为发展掣肘。因此,更应下大气
力完善海上钻井平台的安全保障,在生产的各环节杜绝危险情况发生。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发现距渤海溢油事
故发生一个月之久,有关部门才对公众发布信息,而且“犹抱琵琶半遮面”。对此业内专家指出,在中国石油开
采向海洋迈进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监管步伐,同时应从以下两方面完善监管: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
对于海上作业者的准入资格要严格检查,对技术条件、资信等要设立具体标准;二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海上作
业,作业过程要实时监控。通过政府监管的强化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不能让企业既当作业者,也当监督者,
适时考虑采用独立第三方来监管。
另外,如何实现企业责任与获利的匹配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在追究本次渤海湾漏油事故责任方经济赔
偿的时候,人们发现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罚金只有20万元,这既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也远难抵消给当地渔业、
旅游业、海岸景观、生态环境等带来的损失。作为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行业,石油开采企业在享有高额利润的
同时,是否承担着相应的约束与责任,此次渤海溢油事件使这一问题凸显。法律的滞后凸显出企业权益和责任严
重不匹配不对等的现实,这种不平衡助长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安全的行为。海洋石油开采一旦出事,受污
染面积就会相当广泛,所以国外对海洋石油开采安全的约束制度中,首先就应是重罚。这样的约束机制会让各家
石油公司在海洋石油开采过程中会变得非常谨慎,企业往往会调整自己的过激战略,以减少因追求利润最大化而
导致的安全事故。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英国石油公司在开采前未能充分评估开采的环境风险,开采时又为
降低成本使用不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最终酿成史上最严重的海洋污染事件。在我国石油工业走向海洋的过程中,
如果国家对企业的约束仅仅停留在企业道德、社会责任等软性约束上,在法律法规上缺乏相匹配的硬约束,则无
法保证杜绝海洋溢油事故。
安全生产才是可持续发展
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
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
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
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
实际上,我们了解到渤海海域受原油泄漏污染已多年,近年来经常发生溢油、漏油事故,生态非常脆弱,早
已不堪重负。据相关媒体报道,山东省长岛县曾经建设30万t毛蚶基地,但因为胜利油田海上采油平台排污而
夭折。1995~1997年间,渤海上大量勘探油气,有些海域海水油含量超标1000多倍。油污过后,相关海域的扇
贝产量大幅度下降,长时间停止增长。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省财政厅2010年曾就沿海的污染做了一次深入
的调查。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沿海开发力度的加大,海洋、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生态环境和岸
线资源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山东省仅每年查证的需要索赔1000万元以上的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就达到十余起。2007
年长岛县海域接连发生了四起溢油污染事件,经济损失达1.95亿元。
有专家建言,在实现安全生产之前,在对待我国的近海开发石油资源战略上,建议不应急于开发。这一点其
实是很多国家的惯例。加拿大明确规定,如果做不到100%保护海洋,就不能开采近海资源,美国也禁止开采大陆
架上的石油。这既可以封存国家的战略资源,又可以保护近海生态。从战略上思考,我国应当保陆地拓海洋,保
近海拓远海,对渤海已探明的油田放慢开采步伐或作为战略石油封存,到外海甚至国外建立国家石油基地。
近年来,国内化工事故不断,使得国人谈“化”色变,一连串的溢油事件无意将为中国的化工产业再添阴影。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李寿生在日前谈及此事时表示,2010年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总产值已达8.88
万亿元,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成为名副其实的石油和化工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发
展支柱,停滞发展石化产业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但生产中安全这根弦永远不能放松,尤其是像海上油气开采
等危险系数很高的石化行业应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