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改善燃油质量的方法值得借鉴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宁
编者按: 在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与亚洲清洁燃料协会(ACFA)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清洁燃料高峰论坛”上,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兼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宁女士受邀作了中国机动车与车用燃料关联的主题报告,会
后张宁女士根据日本汽车工业协会燃料及润滑油部副部长松木正人先生的发言和会议期间的交流心得,对比目前
我国机动车燃油品质滞后的现状,提出了几点借鉴建议,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 加强对燃油质量的研究工作
日本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燃油的质量问题,曾由经济产业省出资组织过一个联合研究项目,汽车
产业(燃油消耗者)和石油产业(燃燃油生产者)共同参与,旨在实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燃料多样化和降低尾
气排放等问题目标,以保证日本的环境质量和能源安全。
进入本世纪,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石油产业和汽车产业的联合研究工作仍在继续。 1997~2007年,日本
分两期启动了清洁空气项目(JCAP),对有利于降低机动车排放的燃油质量相关技术进行评估,同时开发空气质
量模拟模型,以预测未来的空气质量。 2007年至今正在进行的是日本汽车-石油项目,旨在JCAP项目的基础上,
解决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一系列技术问题,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增加汽车的效力和能源安全,预计2012年4
月结束。
上述研究工作对日本空气质量改善起到了显著作用:一是空气中氮氧化物和悬浮颗粒物有效降低(图1);二
是出台了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三是制订了燃油规范,确定了二氧化硫以及硫化物含量的一系列重要指标。
针对燃油品质的不断提高,汽车公司进行了一些验证试验,包括燃油性能、排放和可靠性等,并在此基础上对产
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 加快建立车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为确保空气质量标准和燃油质量标准的有效实施,日本建立了车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图2),由车辆交通安
全防护以及防治污染的一系列法律文件组成,日本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都是责任方。
日本中央环境委员会是日本排放燃油规范直接、最高负责单位,他们的决策会对空气污染防治法、公路车辆
法、汽油和其他燃油质量控制法产生影响。其中空气污染防治法中涉及三个限值:排放规范中确定的车辆排放水
平容许限值、燃油规范中确定的车辆燃油质量容许限值和车辆燃料物质容许限值。
加油站也必须对燃油品质承担相应责任。日本大约有4.5万个加油站,根据《汽油和其他燃料质量控制法
(LQCF)》,他们必须强制性或是自愿性的对汽油、柴油、煤油质量进行检查,频率是每十天一次,如果获得日本
经济产业省批准,供应链可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日本石油协会和另外4个注册检测机构执行。检测项目包
括硫、甘油酸值、甲醇和乙醚等。如果在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将进行处罚,具体措施有:向公众公布
处罚结果;由经济产业省下令停止营业6个月,处以100万日元的罚金/最高1年的监禁。
日本有一个SQ标记,这是市场燃油平均质量验证标记。“平均质量”是日本工业标准(JIS),其作用是帮助
消费者选择优质燃油。如果加油站的燃油质量能够满足JIS标准,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政策局就允许其使用“SQ”
标记。
总而言之,日本采取的方式是强制推行燃油质量控制标准,监控不仅由政府和汽车产业实施,所有的加油站
也都有责任保证燃燃油的质量。这也进一步说明,好的空气环境是石油产业、汽车产业相互沟通、共同努力的结
果。
三、 逐步推进对燃油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在1995年之前,日本燃油的降硫工作是石油产业自行推进的。本世纪以来,日本燃油质量标准共经历过两
次大的修订,目前日本汽、柴油标准规定的硫含量限值是小于或者等于10ppm。
在2001年,检查中发现很多汽油存在过高的醇和乙醚,有些含量超过50%,出于对生物乙醇燃料应用的考虑,
日本启动了对燃油质量标准的修订,规定自2003年8月起增加两项针对汽油氧化物的强制性要求,自2007年1
月起生物柴油也必须遵守这一强制性规定。具体规定是:氧含量最高值为1.3wt%,以满足日本排放规范要求,等
同于8vol%的乙基叔丁基醚;乙醇含量最高值为3vol%,以防止铝腐蚀和橡胶膨胀,保证车辆安全。
第二次修订规范是在2009年进行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晰承包商(或称为“特定加工商”)的责任,以保
护高质量生物燃料,并把它与介绍推广相结合。新修订的规范规定:自2009年2月25日起,混合乙醇、乙基叔
丁基醚和脂肪酸甲酯等生物燃料的承包商都应注册,并承担起质量鉴别的责任,如有任何违反责任规定的行为,
都将受到处罚,具体包括:违反注册规定将被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质量鉴别的规定
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监禁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证燃油质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还建立了一项调研制度,每年的冬、夏两季都会对市场上的燃
油质量进行监控。此外,JAMA还分别在1997、2000、2005、2009年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工作。这些工作对燃油标
准的修订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基于1997年对普通柴油的调研,提出了为柴油含硫
量确定一个明确规范的必要性。
编者后记:对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宁女士和日本汽车工业协会燃料及润滑油部副部长松木正人先
生对“2011中国清洁燃料高峰论坛”的支持,《中国化工信息》周刊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