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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七部门检查环渤海重点石化企业
2011年41期 发行日期:2011-10-24
作者:启同
国务院七部门检查环渤海重点石化企业
  本刊讯  环渤海城市所有陆上石油勘探、开采等生产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石化企业将接受环保部、国土资源
部、水利部等国务院七部门的联合检查。环保部10月18日发布消息,称此次检查主要是针对沿海地区陆源溢油
污染风险防范进行大检查,以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海洋污染事件。
  此次检查涉及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市)沿海设
区市,其中,重点是环渤海城市;检查对象是沿海设区市政府及其辖区内所有陆上石油勘探、开采、炼制,石油、
成品油贮存、管线输送,涉油港口、码头等已建、新建和处于试生产企业,以及原油、成品油运输企业,重点检
查国有重点石化企业。
  据介绍,检查内容主要涉及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溢油污染应急管理情况、入海口环境质量情况,以及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和整改
情况等方面。
  此次检查将采取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自查与检查组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查和地方政府督
查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组成的7个检查组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沿海11个省(区、市)进行
全面检查。
  环保部说,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务院7部门将要求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立即整改治理,切实落实政
府监督管理和企业溢油污染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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