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多巴胺在我国被禁
本刊讯 近日,工信部、农业部等6部委发布联合公告,自2011年12月5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
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属于“瘦肉精”的一种。“瘦肉精”是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类化合物的俗称,包括盐酸克伦特
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十几种物质。β-激动剂类化合物大多是医学临床普遍使用的平喘类药物。
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传入我国。2002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
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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