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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大型石化设备将免征进口关税
2012年11期 发行日期:2012-03-20
部分大型石化设备将免征进口关税
   本刊讯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
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通知明确,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
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上
述目录中所列的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上述清单中所列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进
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也将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中,大型石化设备包括乙烯成套设备、聚乙烯循
环气压缩机和聚乙烯配套用往复式压缩机(迷宫密封式)、混炼挤压造粒机组、对苯二甲酸(PTA)成套设备、千
万吨级炼油设备、天然气管道运输和液化储运装备等;大型煤化工设备包括往复式水煤浆隔膜泵,煤液化加氢反
应器,大型空分设备及其压缩机、空压机、增压机,大型合成氨设备,煤化工气化炉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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