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邦PK攀钢氯化法钛白工艺诉讼案的背后
□ 记者 朱良伟
钛白粉生产技术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缘起杜邦公司作为原告,被告涉及攀钢集团的一桩商业间谍案。
杜邦公司关于此案的官方公告如是说“2011年4月6日,杜邦向美国Performance Technology公司(USA PTI)、
Performance集团(美国)以及两位个人提起了诉讼,指称涉嫌不正当交易有关杜邦钛白科技业务的商业机密以及
专有信息。该诉讼由美国联邦加州北区法院受理。”
2012年2月8日,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在旧金山提出起诉,指控攀钢集团及其三家子公司:攀钢钒钛、攀钢集
团钛业有限公司、攀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和美国技术咨询公司(USA PTI)与5名个人因涉嫌串谋窃取有关二
氧化钛(俗称钛白粉)技术的商业机密。这5名个人,包括一对华裔商人刘元轩(WalterLiew)夫妇,两名杜邦公司
员工,一名攀钢钛业的管理人员。USA PTI 是刘氏夫妇拥有的一家氯化法钛白技术咨询公司。
有关该案件的各种新闻报道已经沸沸扬扬,其中既有FBI的参与,还有攀钢高管赴美被拘留,以及可能成为
美国政府的证人,曾供职于USA PTI公司的职员最后自杀身亡的惊悚情节,不亚于好莱坞大片。或许其中真相永
不能为外界所知,但是对于中国的钛白粉产业以及中国的企业来说,应该从此案中看到其背后的意义。
瞄准中国 争夺技术就是争夺市场
钛白粉被许多发达国家列为关键化学品,是生产纸张、涂料和塑料等工业产品的重要成分,无毒无害,占全
部白色颜料使用量的80%。钛白粉的生产工艺分为硫酸法和氯化法两种。氯化法与硫酸法相比,技术先进、流程
短、工序少、劳动生产率高、三废污染少,且产品质量好、能耗低、经济效益更佳。
然而尴尬的是,我国钛白粉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同行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国内硫酸法工艺仍占据绝对
的统治地位。国内近70家钛白粉生产厂家中,除锦州钛业一家采用氯化法,其余全部都在使用落后的硫酸法,
氯化法产品的产量2万多吨,占总产量份额不足2%。氯化钛白技术已被我国政府定为优先发展项目。氯化钛白产
品质量好,主要供应需求不断高涨的高端市场。
杜邦公司是氯化法生产钛白粉的鼻祖,1959年率先实现工业化。迄今为止,全球成熟掌握氯化钛白工艺技术
的不外乎杜邦、沙特科斯特、美国特诺、亨斯曼和德国康诺斯几家,但这些国际著名的氯化法钛白粉工艺技术仅
限于自己生产使用,对外不予转让。
目前全球钛白粉产能超过500万t/a,如今中国生产能力已达220万t/a,总产量150万t,均超美国,跃身
世界第一大钛白粉生产国。据预测,中国未来十年的钛白粉需求量每年将增长15%以上。而作为世界行业老大,
杜邦早已瞄准了中国庞大而迅速增长的钛白粉市场。
中国的钛白市场吸引的不仅是跨国企业,自然还有本土的钛白生产商。事实上,多年来,杜邦与攀钢一直在
暗中角力。接近攀钢集团人士称,攀钢集团在氯化法工艺技术的技术积累的历程已长达十余年,并非是短时间通
过商业秘密获取。拥有国内目前唯一在产的氯化法钛白生产线的锦州钛业,给攀钢集团的钛白粉业务发展提供了
前期技术支撑。
知情人士称,正是瞄准氯化法钛白这一先进工艺,锦州钛业在2002年9月改制股份公司时,攀钢集团进驻
控股58.6%,据称,当时在以咨询方式引进国外技术后,公司与各高校研究院合作攻克了许多技术难关。此后为
做大钛产业,攀钢在收购攀渝钛业后,通过技术整合将钛白粉的重心移至该平台。攀钢淡出锦州钛业,仅参股32%。
值的一提的是,因为国外拥有氯化法技术的钛白公司都不转让技术,国内的氯化法技术仍主要依靠海外咨询
公司引进。锦州钛业早期也是如此,涉及对象是美国巴伦国际咨询公司。
此次涉案的美国咨询公司USA PTI也并非第一次出现在国内钛白界。据悉,锦州钛业目前进行的3万t/a扩
能项目,以及已进入可研阶段的河南佰利联6万t/a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同样也与USA PTI有技术合作。但令人
生疑的是,截至目前锦州钛业、佰利联却并不在杜邦的指控名单内。
据业内人士分析,与USA PTI的其他合作者不同的是,攀钢属于国资委直属企业,其较深的政府背景也使得
杜邦的此次争锋相对另有深意——不排除向政府施压或是予以警示的可能。
至此,杜邦东营的钛白粉项目已经呼之欲出,该项目早在2002年就传出消息,2007年通过了国家环保局的
环评,还曾一度因为规划产能巨大,受到本土钛白行业敌视,以及因环境争议,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口诛笔伐。尽
管围绕该项目的争议早已尘埃散尽,但是该项目却至今未获得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与此同时,中国的氯化法钛白项目却在最近几年迎头赶上。其中最大的则当属攀钢集团将在重庆打造的30
万t/a氯化钛白项目。而据知情人士称,相关部门已经对该项目予以肯定和支持,所以杜邦项目很可能搁置。
专利争端频现 我国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近几年来专利争端频现,惹上官司的并非攀钢一家。霍尼韦尔曾在德国状告生产氟化学品的浙江莹光化工有
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停止提供、销售、拥有或进口用于空调或供热泵的制冷剂R-410A。霍尼韦尔发明了R-410A
制冷剂,并取得了该技术及其在空调和其他应用中的使用专利。根据法庭最新判决,被告面临高达25万欧元的
罚款,如再次出现类似侵权行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法庭还裁定被告开具自2002年8月18日以来侵权活动的
结算帐目,并偿付霍尼韦尔过去及将来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霍尼韦尔所支付的诉讼费用。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
司因此损失惨重。
虽然目前有关杜邦钛白技术转让的争端案尚未决出输赢,但这些技术争端的案例都告知企业一个道理——企
业要慎重选择技术转让方,以免惹官司上身。尤其是近几年一些曾在跨国公司供职的员工寻求与我国本土企业合
作进行技术转让或技术咨询,我国企业在洽谈的过程中,必须深入了解对方国家和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要求,
慎重评估这些技术转让方的技术产权资质,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并非仅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领域从来都是诉讼的高发地带,化工行业同样如此。
例如2011年6月,杜邦和巴斯夫就Optimum GAT专利互相提起诉讼。杜邦宣称巴斯夫公司涉及生物技术性状的
四项专利与杜邦持有的Optimum GAT专利有相似的特性。Optimum GAT是杜邦开发的可耐含乙酰乳酸合成酶(ALS)
抑制剂的除草剂的基因。巴斯夫指责杜邦的Optimum GAT玉米性状侵犯了巴斯夫持有的耐除草剂性状(即耐AHAS
和ALS抑制剂的性状)专利。更为热闹的是,关于Optimum GAT,孟山都公司还曾起诉杜邦公司:杜邦旗下先锋
国际研发的抗除草剂的Optimum GAT基因在农作物种子中如果独立使用将会给农民带来很大风险,为了弥补这些
缺陷,先锋国际将孟山都公司研发的Roundup Ready基因与自家的Optimum GAT基因混合使用,因此孟山都公司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杜邦的侵权行为。
种种争端都提醒我国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不能掉以轻心,要选择合法的专利转让人,要第一时间
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在面临知识产权壁垒的时候,广泛查阅全球相关的专利文献确认该壁垒的有效性。例
如南京九思高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使用纳滤膜对高浓度下的硫酸钠和氯化钠混合盐水分离,终于找到了公开文献证
据宣告了阿克克瓦纳公司“浓盐水溶液的纳滤方法”专利无效。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我国企业经验还不足,但科技决定生产力,未来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环
节上注定将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