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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
2012年15期 发行日期:2012-04-16
本刊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指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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