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继去年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后,工信部近日又印发了《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具体规定了申报企业的条件、审查范围、公示情况、监管内容等。同时,还提出将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氟化氢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保持准入标准的企业,将按规定撤销其准入资格。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表示,此举是针对《准入条件》推出的一项具体办法,进一步推动了氟化氢生产企业准入制度的落实,将促进氟化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协会名誉理事长岳润栋说:“去年发布《准入条件》之后,由于对项目怎样审批、政策怎样落实没有具体规定,行业内低水平重复建设、无序发展没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只要是有氟资源的地方,就在纷纷上马氟化氢等氟化工项目。”他表示,目前协会掌握的氟化氢总年产能达到184万吨,再加上一些没有了解到的项目,估计氟化氢年产能已经超过了200万吨,产能扩张过快致使过剩严重。(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