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暂停石化产品法检加倍收费
本刊讯 7月2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有效期3年。
《通知》指出,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实施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对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进行鉴定时,收取的检验、鉴定等各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再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第12条关于“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的规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