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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
2012年28期 发行日期:2012-07-17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
    本刊讯  7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
    根据《规划》要求,要达到节能减排规划目标,需要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提高能效水平,强化污染物减排以及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运动等方面着手。
    《规划》指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继续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规划》提出,节能减排首先是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其次是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第三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其中包括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第四是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第五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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