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化工园区安全指导意见出台
2012年32期 发行日期:2012-08-20
化工园区安全指导意见出台
  本刊讯  8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首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做好园区的规划选址和企业布局,严格园区内化工企业安全准入,加强园区一体化监管,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园区安全风险。
  《指导意见》强调,当地政府要建立化工园区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有选择地接纳危化品企业入园;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禁止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涉及光气、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新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国务院安委办还要求,当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园区的建设以有利于生产安全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元)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