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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为页岩气勘探开发立规
2012年46期 发行日期:2012-12-05
国土资源部为页岩气勘探开发立规 
  本刊讯  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页岩气的勘查开发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推动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以鼓励性规定为主。比如,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进入页岩气勘查开采领域,具有相应资金能力和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申请页岩气探矿权,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也可与具有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页岩气的勘查与开采;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促进两种资源协同开发;鼓励矿业权人加快页岩气勘查开采,页岩气勘查有突破的可申请扩大勘查面积,勘查过程中也可以申请试采或部分区块转入开采;页岩气矿业权人可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页岩气勘查开采的用地需求。
  《通知》还提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全面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以准确引导页岩气的勘查开采;加强科技攻关,快速提高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技术水平;开展页岩气勘查开采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页岩气产能的迅速增长。
  此外,《通知》还对页岩气矿业权管理、页岩气勘查承诺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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