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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新政”勿要伤及轻烃
2013年12期 发行日期:2013-03-31
作者:□ 特约评论员 杨玉彬

“消费税新政”勿要伤及轻烃

□  特约评论员 杨玉彬

  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消费税新政”或“4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如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在前述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该新政策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的发布,在国内石化行业引起震动,尤其炼油、乙烯行业反映强烈,时至今日,余波犹存。

1 轻烃行业很受伤
  国家税务总局的“消费税新政”,旨在清理整顿油品市场,打击在调油市场中存在的偷漏税行为,鼓励节能减排。然而,由于该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1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的复杂性,伴随着该政策的执行,必将给乙烯下游轻烃企业带来重大打击。
  乙烯副产碳四、碳五、碳九等轻烃及其下游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弥补国内空白的新兴产业。2013年,乙烯副产碳四、碳五、碳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裂解碳五、碳九等轻烃分离产业链所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是石油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相关产业及技术过去曾长时间为美国及日本的几大跨国公司所垄断,直到2004年后才逐步被国内企业突破及掌握。随着我国乙烯工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内已有将近20套裂解碳五分离装置投产运行,总分离裂解碳五能力近150万吨,也因此带动了国内碳五下游产业链的快速发展。该产业的发展大量替代了进口产品,大幅降低了下游产业的成本,支持了国内轮胎、粘合剂、涂料、建材、农药、医药、香料等行业的发展,并使某些产业具备了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能力。与国际产业相比,裂解碳五、碳九产业链在国内还属于新兴产业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碳五、碳九下游产业发展起来后,为我国合成橡胶、合成树脂、维生素、农药、固化剂等重要产业提供了重要生产原料,对提升我国在这几个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国内轻烃及其分离产业发展较晚,国内同类企业较少,且制定国家、行业标准需要较长的时间。据了解,制定行业标准需经工业与信息化部先行立项,再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织起草、讨论评审,经审批后发布,此过程约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如果由于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对轻烃及其下游相关的化工产品征收消费税,将使该产业的生产成本增加20%,全行业亏损难以避免,必将使绝大部分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后续的影响难以估量,对新兴产业来说将是灭顶之灾。
  更为重要的是,轻烃及其下游相关产品在国外不征收消费税,若对国内的企业征收消费税,将造成国内企业完全无法与国外企业竞争,彻底失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2 征税范围存“误伤”
  面对消费税新政,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关于乙烯下游部分产业不应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情况说明”。据调查,目前该园区内直接受新消费税政策影响的企业主要有宁波金海德旗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浤工业有限公司、欧瑞特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均为该公司100万吨乙烯工程以石脑油等原料经裂解、分馏后所得产品。裂解碳五双烯烃组分含量50%以上,沸点为30.1度,密度约为620kg/m3;裂解碳九中不饱和烃含量在93%以上(甲基苯乙烯为16%,环戊二烯二聚体为23%,茚为9%),密度约为945kg/m3;轻裂解焦油萘类组分含量约在36%,重组分含量在50%以上,密度约为980kg/m3。上述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三种产品常温下极易聚合、形成胶质,若调入成品油,对汽车发动机将造成极大损害。
  三种产品中裂解碳五全部供宁波金海德旗化工有限公司碳五分离装置萃取精馏分离,得到异戊二烯、间戊二烯、双环戊二烯等产品;裂解碳九全部供浙江恒河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树脂装置生产石油树脂产品;轻裂解焦油全部供宁波市镇海泰纳化工有限公司石油萘装置分离提取石油萘、甲基萘等产品。
  从经济效益来看,以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为原料的下游产品价格远远高于燃料油品价格,如金海德旗2012年聚合级异戊二烯、化学级异戊二烯、间戊二烯、双环戊二烯、异戊烯产品的平均价格为13800元/吨,远高于93#汽油同期9620元/吨的平均价。
  因此裂解碳五、裂解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的用途均属于化工领域,其产品无法调入成品油,从经济角度出发,这类产品也不可能混入成品油销售,因此该类产品不应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畴。

3 行业呼声:轻烃利用免征税
  根据轻烃行业特点,对照消费税新政,业内专家发出呼吁,希望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⑴根据裂解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生产的特殊情况以及对其理化性质的认知,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均为化工用途,对此类产品不应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⑵鉴于“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自起草至出台周期较长,在此期间能否出台地方标准以便参照执行,或者根据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裂解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不能调入油品的证明文件,免征消费税。⑶若暂时无法明确不予征收消费税或免征消费税,鉴于国内碳五、碳九等同行企业正在积极联系国家有关机构,组织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恳请在该标准制定出台之前,给予一定期限的缓征期。⑷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对消费税的征收操作细则事宜进行明确和细化,明确不能调油的产品种类与名称,将其归入不征收消费税的范畴,或将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生产参照石脑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免征消费税的规定执行。
  
      后续关注:消费税新政原计划今年1月1日实施,细则据悉将于两会期间出台,但时至今日,新政并未具体实施,细则也无出台迹象。近日有消息称,国家可能会将乙烯下游碳五、碳九、轻裂解焦油产品及其下游相关产品排除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外,目前该消息还未得到官方部门的权威认定。希望在行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轻烃行业逃离消费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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