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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等19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销售许可制度
2013年33期 发行日期:2013-08-23
作者:zhoukan2012

危险化学品等19类工业产品
实行生产销售许可制度
  本刊讯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10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9类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公告还要求新投产、新转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这19类工业产品是: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防爆电气、内燃机、电线电缆、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农药、橡胶制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建筑防水卷材、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抽油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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