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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2014年40期 发行日期:2014-10-17
作者:zhoukan2012

 

《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本刊讯 10月14日,《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山东省石油化工协会规划发展部主任乔法兴表示,《方案》提出一系列创造性措施:调整能源结构,2015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节能减排不达标地区暂停新增项目能评和环评等。同时《方案》给出的一系列财政和税收鼓励政策,也足以让节能低碳者“心花怒放”。对于石化行业来说,这些都将成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新动力。
  《方案》提出,积极化解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2014~2015年,炼油行业逐步淘汰200万吨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据了解,山东地方炼油和轮胎企业众多,目前企业已意识到淘汰落后没商量,正积极谋划升级和转型。
  《方案》重点强调了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出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规模1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4.5%。这给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带来了契机。
  《方案》要求加强能评、环评监管,落实好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县(市、区)和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污染反弹区域,暂停新增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能评、环评审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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