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授权指令(EU)2015/863(2015年3月31日完成),修订RoHS II指令(2011/65/EU)中关于限制物质清单的附件II。该指令自在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成员国最迟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和发布遵从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相关规定应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其中提到的限制物质和在均质材料中以重量计的最大允许浓度为: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PBB)(0.1%),多溴联苯醚(PBDE)(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0.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从2021年7月22日起,对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和监测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不适用于连接线和备用件以及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