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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出台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16年7期 发行日期:2016-03-30
作者:zhoukan2012

能源局出台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责权对等、分级负责的原则。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核准权限的能源项目,均应当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各类能源项目均应符合国家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有关法规、政策、标准等规定。
    目前,我国“十三五”省级能源规划审批已完成衔接工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办法》开展规划预审和批复,同时进一步完善能源规划管理制度,发挥规划导向作用,推动新形势下能源管理方式转变,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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