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目环评获批 升温态势又起 三问煤化工废水“零排放”
■ 陈丹江
今年以来,随着一批现代煤化工项目环评获批,我国煤化工项目再次出现升温态势,其获批的前提条件就是实现废水“零排放”。在笔者看来,煤化工企业对废水“零排放”承诺容易、实现难。
去年新疆腾格里沙漠发生的蒸发塘废水渗透事件阴影还未散去,今年4月内蒙古一家煤化工企业又发生一起蒸发塘管涌环保事件,再次在社会上引起反响,也引发业界的诸多思考。这些环保事件虽然板子都打在了业主身上,但业主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煤化工行业能否真正实现废水“零排放”?需要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则是见仁见智。笔者认为,透过多起蒸发塘环保事件,煤化工废水“零排放”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拷问。
第一问:蒸发塘能否发挥应有作用?
或许,煤化工蒸发塘管涌事件只是偶然事件,其发生与该蒸发塘的设计与施工质量有关,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此次事件却把煤化工蒸发塘的作用及存废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其实,在此之前,业界已有好几起煤化工项目因蒸发塘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引发过业界有关“蒸发塘之困”的思考,一些人认为蒸发塘似乎成了环境的杀手根本不应该存在。
此前,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类园区不得以晾晒池、蒸发塘等替代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于现有不符合规范的晾晒池、蒸发塘等应立即清理整顿。”这份文件并未完全否定蒸发塘的作用,只是提出对不合规范的蒸发塘需要清理,换言之,规范的蒸发塘是可以存在的。事实上,现如今几乎所有被要求废水零排放的现代煤化工企业,都在利用蒸发塘进行废水处理。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笔者此前曾专门考察过某煤化工项目的蒸发塘,也就此问题讨教过相关专家,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就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来讲,至少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若要新建煤化工项目,蒸发塘仍是一个必须存在的环保设施,是煤化工项目废水处理的一个缓冲装置。由于现代煤化工项目耗水量高、废水处理量大,以现有的技术手段,要想完全利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全部回用,并不现实。退而言之,即便可以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废水处理,试想,如果在运行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和问题,如果没有蒸发塘作为受纳体,废水将直接污染当地环境,后果更为严重。
蒸发塘的原理和海盐晒盐类似,但尴尬之处在于名不符实。由于我国煤化工项目多建在西部高寒地区,日照时间短,蒸发系数小,蒸发作用相当有限。夏天蒸发量大,而冬天废水几乎难以蒸发,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减少,从而导致蒸发塘接纳的废水越积越多,极限情况下产生管涌事故便在所难免。
笔者认为,蒸发塘本身只是煤化工废水的缓冲池和暂存地,看似鸡肋但弃之不行。
第二问:废水“零排放”能否真正实现?
据实来讲,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废水“零排放”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很难实现,若要把所谓的废水“零排放”当作现实要求和排放标准,使煤化工企业“为伊消得人憔悴”,更或将把一批斥巨资兴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活活“憋”死。
据笔者调查了解,我国现代煤化工项目在核准时其排放要求分为达标排放和“零排放”两类。达标排放的项目其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入指定的公共受纳体系,这类企业只需把握好排放标准,管理好污水处理系统即可,不需要兴建蒸发塘,企业的日子相对好过。但更多企业则被要求实现废水“零排放”,而几乎所有被要求“零排放”的企业,无一不为废水处理所困,废水处理均成为这类企业连续稳定生产致命的瓶颈。
业界尽知,要想实现完全的废水“零排放”成本十分昂贵。从水处理本身来讲,没有处理不了的废水,只有企业敢不敢花这个钱。因此,如果要完全做到“零排放”,企业的环保成本将十分高昂,让企业“高攀”不起,也会使项目失去商业营运的意义。此外,现代煤化工的废水所含化学物质的成份十分复杂、杂质甚多,而且经常发生变化,是煤化工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我国亟待攻克的技术难关。比如,发电企业会有脱硫浓宿液的废水零排放,而这种项日是日处理量仅为几十吨数量级,但其设备投资甚至会超过1亿元,日常营运成本也不菲。而对于日废水生产量几千吨甚至上万吨的现代煤化工企业,要做到废水“零排放”,其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也是企业难以承受的。这也是为什么全世界只有我国疯狂建设煤化工项目,而无论是德国还是美国,无论是缺油还是缺气的国家,都没有上马这些项目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对现代煤化工企业按照“零排放”要求,几乎所有的煤化工项目只有赔本一条路。
第三问:现代煤化工能否大规模产业化?
由于环境污染大、投资成本高、回收周期长,以及水资源需求量大等因素,使得现代煤化工饱受诟病。客观而言,对于现代煤化工行业来说,产生污染是必然的,区别在于程度不同。有的煤化工企业并不是没有污染,只是污染防控做得比较好,企业和当地政府能够很好地引导媒体和公众,不至于产生很深的矛盾,没有成为一个很严重的舆论事件。大唐多伦蒸发塘管涌事件给社会带来拷问,在废水零排放技术尚不完全成熟、或者说零排放成本高昂的情况下,该怎样看待现代煤化工的发展,又该如何处理煤炭清洁利用与废水处理之间的矛盾?
无须讳言,摆在政府面前的矛盾是,一方面,国家出于能源战略安全和煤炭清洁利用的目的,已经将现代煤化工纳入鼓励发展的优先方向,将现代煤化工列为国家“十三五”100项重大工程之一。而且,经过十余年的示范和发展,我国现代煤化工已经呈现出产业化的趋势,经过核准已建成及在建的项目已多达数十个,投资总额高达万亿元,发展现代煤化工已经没有退路,成为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另一方面,出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环境的现实需要,政府又必须以最严苛的“零排放”标准,要求现代煤化工实现废水的“零排放”。但是,在目前的条件下,这两件事显然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体。甚至有观点认为,现代煤化工在污染物的处理和废水零排放做不好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讲就不应该批这些项目。就企业来讲,如果不承诺“零排放”要求,项目无法获批,而承诺了却又做不到,最终造成骑虎难下、自食苦果的被动局面。因此,企业在一时难以完全做到“零排放”的情况下,还建不建煤化工项目,的确需要掂量掂量。
综上所述,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废水“零排放”既违背客观规律,也不合常理。笔者的观点是,国家既要鼓励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就应该帮助企业解决好废水的处理问题,包括组织开展废水处理技术难关,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废水难题。笔者认为,国家对水的排放坚持两个达标要求即可,一是水质的达标排放,二是水量的供需平衡。把废水处理这一难题完全交给企业并不公平,这一难题需要企业、环保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地方政府一定要给企业一个排放的途径和渠道,而不是由企业毫无节制地扩建蒸发塘,背负着不能承受其重的环保责任,并最后被废水活活“憋”死。其实,企业只要做到废水的达标排放,就应该是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