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0月1日起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
9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海关编码:2709000000,不含原油)和液化天然气(海关编码:2711110000)。自本公告执行之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出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出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出口货物处理。
公告指出,自2017年10月1日起,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海关编码前四位为2710、2712、2713的商品)。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联合国各成员国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不超过50万桶(合6万公吨);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不超过200万桶(合24万公吨)。当接近数量上限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出口情况发布公告,自公告执行之日起一律禁止当年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