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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发布
2018年2期 发行日期:2018-01-15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发布
       1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土部、环保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质检总局、安监总局、银监会、能源局、煤矿安监局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意见》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实施兼并重组,采取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发展煤电联营。结合电煤运输格局,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推进电煤购销关系长期稳定。
  《意见》指出,通过煤炭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引导规模小、安全差、效率低的煤矿主动退出。通过兼并重组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布局。
       《意见》提出了支持土地矿产处置、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市场融资和资产债务重组等具体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对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与被兼并重组企业债权人确定债务承接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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