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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8期 发行日期:2018-04-13

商务部对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
      4月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益科斯达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征收37.5%、伊士曼化工公司征收46.9%、陶氏化学公司征收75.5%、其他美国公司征收75.5%、英力士化学拉瓦拉有限公司征收43.5%、沙索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征收10.8%、沙索溶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征收10.8%、巴斯夫欧洲公司征收18.8%、其他欧盟公司征收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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