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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获批
2021年18期 发行日期:2021-09-16

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获批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首批示范城市群,分别是京津冀、上海、广东。

  最终入围的三个城市群横跨多个区域,包括由北京市大兴区牵头,联合海淀、昌平、经开区、延庆、顺义、房山等6个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等共12个城市(区)组成的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由上海市牵头,联合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淄博市、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6个城市(区)组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由广东省佛山市牵头,联合省内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云浮市以及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淄博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六安市等地组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广东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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