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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六举措力推磷石膏综合利用
2021-09-27 15:09:52

  近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湖北荆门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

  支持政策包括:一是市政府设立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各县市区磷石膏新建、扩建项目及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运用。

  二是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则,严格实施“以用定产”,依法对磷石膏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予以停产、限产。新建、扩建磷铵项目必须具备自身处置磷石膏的能力。

  三是各级各部门建立新建、扩建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绿色通道”,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在水、电、天然气等要素配套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和倾斜;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级重大项目库;对新建、扩建以磷石膏(含磷石膏粉)为主要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予以补助。

  四是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每年消纳的磷石膏由相关县市区财政予以补助。

  五是鼓励企业积极引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发明专利,对首次引进且项目建成投产运行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发明专利,并且项目建成投入运行的,单个专利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是及时发布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目录、造价、质量标准等信息。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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