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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修订发布
2021年21期 发行日期:2021-11-01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修订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清单》的管理范围:增补新的受控物质。根据《修正案》履约要求,纳入18种HFCs,并注明其主要用途和削减义务。明确“受控物质”的定义。将议定书第1条第4款“受控物质”定义以脚注形式纳入《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受控物质是指,议定书附件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指明,应包括该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此种受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

  二是使《清单》和议定书附件所载内容保持一致:针对原清单CFC-113和CFC-114因中文化学名称未包括其异构体的情况,将CFC-113(化学式C2F3Cl3)的中文化学名称由“1,1,2-三氯-1,2,2-三氟乙烷”修改为“三氯三氟乙烷”,将CFC-114(化学式C2F4Cl2)的化学中文名称由“1,2-二氯-1,1,2,2-四氟乙烷”修改为“二氯四氟乙烷”,从而相应地将异构体CFC-113a、CFC-114a等纳入《清单》,与议定书附件所载受控物质保持一致。按照现行议定书附件内容,增列部分受控物质的全球升温潜能值(GWP),以确保《清单》与议定书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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