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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期 发行日期:2022-06-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源头防治优先,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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