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升新型储能建设水平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当前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痛点堵点,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提升新型储能总体利用水平,增强市场吸引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发展我国新型储能,应多措并举,理性施策。一要创新运营模式。应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优化储能调度运行,进一步完善储能充放电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同一储能主体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二要促进融合发展。应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三要完善价格机制。应激发投资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独立储能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并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分摊辅助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