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7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各公司现行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日本依克丝兰工业株式会社16.1%,三菱化学株式会社15.8%,东丽株式会社16.0%,其他日本公司16.1%;韩国泰光产业株式会社8.6%,其他韩国公司21.7%;土耳其阿克萨丙烯酸化学工业公司8.2%,其他土耳其公司16.1%。
2021年7月13日,应中国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