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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控制
2022年23期 发行日期:2022-12-02

三部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控制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等5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举措,为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供了保障。

  《通知》强调,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提出,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原则上可转让。

  《通知》还明确,要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如要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还要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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