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通知明确,加大网上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力度。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核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