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建设工作。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
通知对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提出具体申报条件。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通知明确了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三个核心指标的基本要求,并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承诺达到核心指标的目标要求。
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10%(算力设施不设定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除核心指标外,指标体系还包括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碳抵销和信息披露4类8项引导指标,系统引导企业在节能降碳改造、节能装备应用、数字化能碳管理等方面持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