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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5700万吨
2026-10-09 14:24:26

商务部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我国入世相关承诺,出台《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明确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

公告划定企业申请资质门槛,企业需要满足五项核心条件:

· 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具备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是拥有原油使用核准资质;

· 具备不低于5万吨原油水运码头(或年换装能力200万吨铁路口岸)使用权,同时配套不少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使用权;

·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折合1.4亿元人民币);

· 配备至少2名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

· 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外汇等方面无未整改违规问题。

申报材料方面,企业需提交申请函、企业资质文件、银行授信证明、码头及储罐设施使用协议、原油使用资质批复文件。2026年已拿到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可免交部分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须保证真实,原件备查。

分配规则上,第一批允许量将于2026年底前下达,后续结合企业实际进口情况、新增产能动态追加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分配额度。企业若无法完成既定允许量,须在当年9月1日前交还未使用额度。

申报流程要求,地方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央企子公司由集团统一报送;全部材料须在2026年11月15日前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商务部审核后将额度分配结果下发至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央企。

商务部强调,获得额度的企业须守法经营,维护原油进口秩序,一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Che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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