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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化工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跟踪
2006年9期 发行日期:2006-03-07
近期化工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跟踪
●美国撤销对原产于我国的活性炭反倾销调查
    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该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当日收到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
倾销申诉的申诉方代表的正式通知,表示申诉方撤回于2006年1月26日提出的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
立案调查的申诉。鉴于美国商务部尚未发起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特通告结束该案调查。
●韩国对原产于我国的聚乙烯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2月17日,韩国对从美国、中国和新加坡进口的聚乙烯醇(海关编码为3905330000、3905910000)发起反倾销
调查。据我国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对韩国出口该产品144万美元,2005年出口228万美元。案件倾销调查期为
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应诉企业应自立案
公告起40天内递交答卷。
●印度对原产于我国的季戊四醇做出反倾销终裁
  2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我国的季戊四醇做出反倾销终裁,裁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到印
度的季戊四醇最低到岸价格为387.87美元/t,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440.73美元/t,其他公司为554.95
美元/t。本案中我应诉企业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印度对原产于我国的甲醛化次硫酸钠做出反倾销终裁
    2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我国的甲醛化次硫酸钠做出反倾销终裁,裁定江苏无锡东泰精细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出口到印度的甲醛化次硫酸钠最低到岸价格为471.91美元/t,其他公司为657.87美元/t。在本案中我国应
诉企业未获市场经济待遇。
●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新发货商复审立案调查
    2月25日,应四川汇维仕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新发货商复审立
案调查,初步选定美国为替代国。公告称自2006年2月24日起的9个月内,暂时取消对四川汇维仕化纤有限公司
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2003年12月19日,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3月17日,欧盟对此案做
出反倾销终裁,终裁结果为我国公司出口聚酯短纤维到欧盟需缴纳4.9%~49.7%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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