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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管理
1996年3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管理    本刊讯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
    本刊讯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从事商品性肥料(含叶面肥、拌种肥、土壤调理剂、有机生物肥料
    通知指出:凡从事商品性肥料(含叶面肥、拌种肥、土壤调理剂、有机生物肥料等)、农药(含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等)经营或直供业务的单位,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项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登记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肥料、农药的经营限于3条渠道:农资公司和各级供销社;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肥料、农药生产企业。    凡生产销售的肥料、农药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必须标明各种有效成分含量、
    凡生产销售的肥料、农药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必须标明各种有效成分含量、产品登记标号、质量保证期和使用说明。如产品说明、包装与实物不符者,视为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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