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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起草工作正加快进行
1996年2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李


《国有资产法》起草工作正加快进行    本刊讯  我国《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工作正加紧进行。该法指导原则有8点:
    本刊讯  我国《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工作正加紧进行。该法指导原则有8点:    1.保证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则。即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
    1.保证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则。即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比重;2.实行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即明确规定在国务院层次上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3.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4.实行税利分流、分管、分用的原则。即凡国有控股公司的收益不应再上交财政,其下属的企业则将利润上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专用于资本再投入;5.明确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确保资本合理流动的原则;6.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该原则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进入市场,实现产权的流动和重组;7.管资产和管人事相统一的原则;8.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优先的奖励原则。该原则为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了条件。(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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