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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即将展开
1996年33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李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即将展开    本刊讯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
    本刊讯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这项工作目的是摸清和准确掌握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资产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理顺产权关系,从而加强管理,促进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具体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暂行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    清产核资工作的工作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集体所
    清产核资工作的工作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含联合经济组织、有关事业单位),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集体资产的部门和单位。    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内容是:全面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重估集体企业、
    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内容是:全面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重估集体企业、单位的主要固定资产价值,对企业有关产权进行界定,并组织进行产权登记,核定集体企业、单位的法人财产占用量,进行资产管理的建章建制工作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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