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部署农药生产管理工作
1997年2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化工部部署农药生产管理工作 本刊讯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化工部近日对农药生产管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级化工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在7月31日前,对农药生产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新审查已核发的准产证,对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农药生产条件的厂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要将准产证发放情况登记汇总并上报化工部;对未经化工部核准或无“三证”的农药生产厂点,一律令其停产并予以查处。今年年底,化工部将暂停核准新建农药生产厂点,集中力量搞好对现有农药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各级化工管理部门和有关农药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准产证的过渡工作。从今年6月15日起,除化工部今年已核准的厂点及品种外,各地不得再核发农药准产证;已核发的农药准产证及其证号,有效期一律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准产证有效期满尚未换证,或有效期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的,经原发证机关严格审核,办理一定手续后,有效期可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