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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进口废物料新规定
1996年34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王文
国家出台进口废物料新规定    本刊讯  日前,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
    本刊讯  日前,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该文将同前发204号文合并执行。文中明确规定从8月1日开始,进口废物必须由中国商检机构或国家商检局指定或认可的其他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对外贸易运输部门在接受进口废物的承运申请时,除要求申请人员提供国家环境保护局核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外,还需提供中国商检机构或中国国家商检局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禁止以凭指示交货方式承运废物进境。    据悉,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海关总署将对7月31日前压港的有色金属物料予以放
    据悉,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海关总署将对7月31日前压港的有色金属物料予以放行,并从8月1日开始执行新规定,国家环保局也已从8月1日开始了《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审核发放。    另悉,国家环保局对海关商品编码中所列的第七类商品(包括各种废旧五金、电
    另悉,国家环保局对海关商品编码中所列的第七类商品(包括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审核工作还未开始进行。这将使除二号裸铜外的其他废杂铜暂停进口,并将对其他进口此类废物料的企业造成一定影响。(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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