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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企事业单位实行主要行政负责人期中审计制度
1996年37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计
部属企事业单位实行主要行政负责人期中审计制度    本刊讯  《化学工业部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厂长(经理)、院长(所长)离任经
    本刊讯  《化学工业部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厂长(经理)、院长(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在部属单位全面实施以来,对深化部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群众及离任人、接任人的欢迎。由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任期结束后才进行,对一些任期长、政策变化大、问题较多的单位不能及时进行监督,并及早发现问题加以纠正。为了克服这些矛盾,将事后审计监督转向预防性、控制性和总结性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提高经济效益,遵照部领导指示,决定在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对主要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进行期中审计的制度。    期中审计制度由部人教司和审计署驻部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期中审计办法比照
    期中审计制度由部人教司和审计署驻部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期中审计办法比照《化学工业部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厂长(经理)、院长(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进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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