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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外商投资建材业有新规定
1997年33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对外商投资建材业有新规定    本刊讯  国家建材局最近颁布了审批建材工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拟定原则。拟定原则的范围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的新型建材、无机非金属材料、非矿深加工产品和建材设备的制造等领域;拟定原则提出:外资企业要达到经营规模,沿海城区水泥项目应大于4000吨/日,浮法玻璃项目大于400吨/日,卫生陶瓷项目大于50万件,建筑陶瓷项目大于200万平方米;行业要进行总量控制,外资水泥企业产量应占旋窑水泥产量的1/3以下,外资浮法玻璃企业产量应占浮法总产量的1/3以下;为防止垄断,水泥、玻璃项目一般不搞外商独资。凡产品列入国家重点企业产量计划的国家大型一类国有企业均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以确定是否允许合资改造或由外方控股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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