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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财税政策出台
1996年38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李忠义
国家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财税政策出台    本刊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政策
    本刊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该《通知》还指出,企业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技术中心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
    该《通知》还指出,企业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技术中心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等,在新的免税办法下达以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为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和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李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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