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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1996年38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财政部明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确定今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确定今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主要内容为:对1996年4月1日前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在1996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对设备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后追加的额度)以上的项目,可通过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原规定有效期可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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