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出台
1996年42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李忠义
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出台 本刊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姾献鞑坑冢乖拢常叭辗⒉剂恕豆赜谏枇⒅型夂献识酝饷骋坠臼缘阍菪邪旆ā贰8谩秺暂行办法》共有17条,分别对合资外贸公司的管理、外汇结算、出口退税以及享有姷姆傻匚蛔鞒龉娑ā* 根据《暂行办法》,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地区和试点公司数量由国务院规定,娔壳爸辉谏虾F侄虑蜕钲诰锰厍缘恪* 《暂行办法》规定,合资外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娙嗣癖摇:献释饷彻咀⒉嶙时局兄蟹焦舅急壤坏玫陀冢担保ィ煌夥焦舅紛比例应在25%以上;法定代表由中方公司委派。 关于中外公司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条件,《暂行办法》规定:外方公司申请前1娔甑挠刀钤冢担耙诿涝陨希簧昵肭埃衬昴昃曰骋锥钤冢常埃埃巴蛎涝陨希粖申请前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3年以上,或在中国境内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 中方公司应具有外贸经营权;申请前3年年均进出口额在2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娍诙畈坏陀冢币诿涝灰言谥泄惩馍枇⒎止尽⒆庸疽约昂献势笠担掣鲆陨希簧陫请前3年境外企业年均营业额超过1000万美元。 《暂行办法》还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与内地公司、企业成娏⒑献释饷彻荆握毡景旆ò炖怼#ɡ钪乙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