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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提出推动化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1997年3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化工部提出推动化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本刊讯  为了推动化工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化工部近日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关于推动化工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意见》。    《意见》提出化工企业名牌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至15年的努力,在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出口创汇有重大影响的支农化工、基础化工和高科技化工等行业,创立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到2000年,形成一批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合理经济规模,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国家级名牌产品,其中有一批成为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享有国际声誉,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世界级名牌产品。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跨地区、跨行业联合,形成一批有相当经济规模的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群体。到2010年,要在主要行业的重点产品和重要出口产品中,创出一批与我国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世界级名牌产品。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是:化肥:尿素、硝酸铵、氯化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农药:敌百虫、敌敌畏、氧化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甲基硫菌灵、克百威、丙溴磷、氰戊菊酯、甲氰菊酯、胺菊酯、丁草胺、草甘膦、神锄(二氯喹啉酸)、稻无草等;橡胶:汽车轮胎、工程轮胎、胶鞋等;基础化工:纯碱、离子膜烧碱及部分有机、无机化工产品;高科技化工:感光材料、有机氟、部分精细化工产品。    《意见》要求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要以振兴民族经济为已任;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通过新闻报导、广告及各种社会活动的宣传机会有计划地进行整体宣传,形成一种全社会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舆论氛围,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名牌产品的整体形象和群体优势;要积极鼓励企业进行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广告宣传,并努力提高宣传效果。(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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