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小企业如何改制国家经贸委指出方略
1996年46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有小企业如何改制国家经贸委指出方略 本刊讯 为加快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改组步伐,国家经贸委最近制定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小企业改革要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允许企业依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企业生产力水平的改制形式。 国有小型企业可在保留原所有者权益基础上,吸收其它投资,依照《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参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实施民主管理;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通过联合,优势互补或形成规模效益;通过兼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困难企业转化;不变更企业所有者,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或依照承包协议将经营权赋予承包人;通过公开竞争价或协议定价,有偿转让企业的部分或全部净资产。要综合考虑出售价格、安排就业和新增投资等因素,为企业启动生产、创造效益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小企业引资嫁接改造,嫁接的方式可以是整体嫁接,也可以是部分嫁接,合资比例不限,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意见》说,小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改制形式,都要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分给职工。